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技术评审要求
第八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评审要点及迎审准备
评审要点一: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所在单位法人授权。
迎审准备
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检验检测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为其他组织(包括法人分支机构)的,应提供登记证书;
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的,应提供法人单位授权书,明确法律责任。
评审要点二: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以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承诺。
迎审准备
检验检测机构签署自我承诺书,包括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内容;
通过公开方式对外发布,如机构官网、公众号、接待场所宣传栏等渠道,做到真实、全面、准确地自我承诺。
评审要点三: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公正准确、可追溯。
迎审准备
绘制组织机构图,识别机构或其所在法人组织中的独立地位;
检验检测机构可发布公正性声明,对机构独立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人、财、物资源的独立性,不得出具虚假报告的诚实性等做出公开声明。
评审要点四: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迎审准备
制定保密制度,或者建立保密程序,明确保密工作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对检验检测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有关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一切可能构成客户利益收到损害的信息,均应制定保密措施。除按相关的工作程序向有关部门正式报告或通知客户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与检验检测/检查产品相关的信息。
员工签署保密协议,使其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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