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强化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国家认监委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CNCA-C18-02: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4)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CNCA-C18-02: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同时废止。

  按照旧版规则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及颁发证书。

  二、根据手提式灭火器国家标准修订结果,现将手提式灭火器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由 GB4351.1、GB4351.2 变更为 GB 4351。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2012年4号)要求,制订标准制修订转换期的认证实施方案,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和社会公布后实施。

  附件:

  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CNCA-C18-02:2024)

  2.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4)

  国家认监委

  2024年8月5日